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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nt color=009300[访谈回放]font国家工商总局、卫生部谈加强医疗广告办理
浏览次数: 1|发布时间: 2024-02-29 16:29:55|来源: 行业动态
于2006年11月10号公布。新《方法》清晰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检查准则,着重医疗广告有必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做制品检查,获得《医疗广告检查证明》后方可发布。该新《方法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由十一部委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联合拟定的《违法广告公告准则》也将于近来开端施行。
为更好地贯彻施行《方法》,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,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、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接受了我国政府网专访,就加强医疗广告办理进行在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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